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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20:41:53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新疆 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包括基础电费收入和补贴电费收入(即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及应收电网公司结算电费,信用等级高。
发电收入中,基础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变化,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原“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简称“账龄组合”)采用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已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
同时,公司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计提比例。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公司应
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并充分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及平均计提比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作出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及应收电网公司结算电费,客户信用等级高,资金实力强,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当前状况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预计未来面临的预期信用尚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会计估计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失的应收账款 及信用风险较低客户组合 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以外的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组合的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应收账款 账款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50.00
4-5年 50.00
5年以上 100.00
(3)变更后会计估计

公司对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45.00
4-5年 45.00
5年以上 45.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以前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变更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应收账款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假设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 2023 年度报告中适用,将增加 2023 年度利润总
额 3,721.13 万元,增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162.97 万元、净资产
增加 3,162.97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具有合理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4 次会
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328 号》。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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