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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20:23:31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日在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贲爱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的《维科技术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维科技术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董事会编制的《维科技术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47,000 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47,000 万元。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吕军、李小辉、周一君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应的合计1636.87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发展质量,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若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该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出售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的一处房产建筑物,出售价格将参考专业机构评估价或者市场价,拟以不低于评估价成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8 月 27日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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