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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4-08-26 18:41:4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8 月)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制造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通信设备;信息传 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电子器
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租 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 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
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
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
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
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
售;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项
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
标的。 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
利益分配; 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
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五)查阅、复制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介机构查阅、复制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
报告;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 会计报告;
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的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并经公司同意后,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有权查阅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阅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权利。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
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指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违反规定,给公司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 利益。
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对所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
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进行清偿的,公司应在规定 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 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在规定期限
清偿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 内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进行清偿的,公司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 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 份变现以清偿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
序执行: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
(一)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 监、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照面形式报告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若发现同时存在 以下程序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一)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总监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所 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若发现同时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以及协助、纵容控股股东 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
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 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总监在书面报告中还应
(二)董事长在收到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召 当写明所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以及协助、纵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向相关 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
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存在公 (二)董事长在收到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向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轻 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 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予以罢免。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
董事长不同意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或在收到财务总监书面 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负有报告后2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董事会秘书应立即通知其他董 严重责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股东会或董事会予以事或监事会,由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罢免。
时会议; 董事长不同意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或在收到财务总监书面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 报告后2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董事会秘书应立即通知其他董通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相 事或监事会,由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时会议;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 偿通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
限到期后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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