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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博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8-26 15:31:50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通股份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披露博通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如下。
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内容 页码
第一部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 2
第二部分 会议须知 3
第三部分 表决注意事项 5
第四部分 会议议案文件 6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6
1 审议《关于修订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6
2 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3 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第一部分: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其中: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6 日
会议登记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和 8 月 2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
-17:00。
主持人:王萍董事长
见证律师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名称,本次会议共有 3 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审议《关于修订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向股东汇报议案,股东发言、审议。
七、股东现场书面投票。
八、统计现场表决票,计票人宣读现场表决情况。

九、现场会议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和合并结果。
十、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合并结果。
十一、复会,计票人宣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合并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律师宣读法律见证意见。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第二部分: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三、会议投票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3、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4、同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四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五、对于现场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该委托代理人在股东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六、对于现场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议现场后,应当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在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当出示股票账户卡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公司备查。
2、法人股东应当出示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复印件留存公司备查。
3、被委托代理人应当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复印件出席股东大会,并将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复印件留存公司备查。
七、对于现场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权益。
八、对于现场方式,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扼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发言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或拒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大会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九、对于现场方式,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明确表决结果委托的按照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否则视为放弃表决权。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之投票为无效。在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为无效。
十、会议投票表决方式和结果
1、现场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2、计票人和监票人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3、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合并结果。
4、计票人和监票人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情况进行清点,宣布合并后最终的表决结果。
十一、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公司股东、计票人、监票人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部分:
表决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3 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 1 项议案为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第 2、3 项议案均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第四部分:
会议议案
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各位股东: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博通股份”、“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人才优势,推动大型企业应用软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锐意进取,创新发展,为客
件产业化、国际化发展。 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创造机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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