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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3 19:44:34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4-03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窦艳朝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窦艳朝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窦艳朝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62509606
办公传真:010-62509250
办公邮箱:levima@levima.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窦艳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师,持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先后在解放军后勤学院、宜化集团、丰联集团、联泓集团等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7 年 1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证券事务总监,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高级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艳朝先生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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