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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积清与新疆惠伦)

公告时间:2024-08-23 19:19:3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证券代码:3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积清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4-112 室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伦晶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赵积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新疆惠伦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伦晶体
转让方 指 赵积清及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中证乾元 指 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金有缘 1 号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4 年 8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积清先生及新疆惠伦,连
同韩巧云女士及邢越先生,与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证乾元金
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惠伦晶体 14,040,3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积清先
生及新疆惠伦拟转让股份合计 13,46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 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惠伦与赵积清属于一致行动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积清
姓名:赵积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204195204******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疆惠伦
名称: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55582526T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4-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积清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4 日
合伙期限:2010 年 5 月 14 日-2030 年 5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赵积清持有 92%股权、股东韩巧云持有 2%股权、股东邢越
持有 2%股权、股东张金荣持有 2%股权,股东王军持有 2%股权,五人合计持有新疆惠伦 100%股权。
新疆惠伦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居留权
赵积清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广东东莞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考虑,以及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向其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但该计划不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一项义务或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积清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
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 40,327,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6%。本次权益变动后,赵积清持有公司股份 11,3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 30,536,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7%;。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 份 数 量 占 总 股 股 份 数 量 占 总 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赵积清 15,000,000 5.34% 11,331,000 4.04%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0,327,380 14.36% 30,536,080 10.87%
合计 55,327,380 19.70% 41,867,080 14.91%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惠伦晶体股票。
2024 年 8 月 23 日,新疆惠伦、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
生与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4,04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中,新疆惠伦拟转让 9,791,300 股,赵积清先生拟转让 3,669,000股,董事韩巧云女士拟转让 290,000 股,董事邢越先生拟转让 290,000 股。其中,新疆惠伦与赵积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新疆惠伦、赵积清先生、董事
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生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新疆惠伦、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生与受让方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8.42 元/股,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
易日的收盘价的 81.12%,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1,821.93 万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2(转让方):赵积清
甲方 3(转让方):韩巧云
甲方 4(转让方):邢越
乙方(受让方):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标的股票
甲乙各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惠伦晶体股份 14,040,300 股
(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惠伦晶体股本总数的 5.00%。其中,甲方 1 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 9,791,300 股;甲方 2 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
股份 3,669,000 股;甲方 3 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 290,000 股;甲方
4 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 290,000 股。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价,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基准价的 81.12%计
算,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 8.4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 为 人 民 币
118,219,326.00 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贰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陆元整,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票转让合规确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票过户手续。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赵积清先生及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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