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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8-23 17:34:4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8553499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彦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中信建投 11 层
联系方式:010-65608298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中信建投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96号文”批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凯立新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8.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243.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85.6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40,058.16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凯立新材签订《持续督导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凯立新材经营情况,对
凯立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 年上半年,凯立新材未发生按有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违规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2024 年上半年,凯立新材未发生违法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4 年上半年,保荐人督导凯立新材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2024 年上半年,保荐人督促凯立新材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2024年上半年,保荐人督促凯立新材建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2024 年上半年,保荐人督促凯立新材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重大遗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2024 年上半年,保荐人对凯立新材的
10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报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4 年上半年,凯立新材及其控股股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4 年上半年,凯立新材及其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4 年上半年,经保荐人核查,凯立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新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报告的情况。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14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2024 年上半年,凯立新材未发生相关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2024 年上半年,凯立新材不存在需要
15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凯立新材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随着催化剂行业技术的发展,应用面的扩大,技术的升级迭代加快,不同技术之间的竞争加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仍是行业竞争的关键。由于贵金属资源稀缺,价格昂贵,如何在降低贵金属使用量的同时,保证其使用效率和催化效果,一直都是国内外的研究热点。纳米稀土等非贵金属催化材料、高性能贵金属催化材料、环保型催化材料等新型催化材料亦为目前的研究热点方向。若公司对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方向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导致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不断开发新的更高品质的产品,可能面临公司竞争力下降,后继发展乏力的风险。
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催化前沿和发展的研究分析,加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前期论证,充分发挥院士和公司特聘专家在公司研究规划中的指导作用,及时调整研发计划,同时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市场和行业亟需,围绕解决卡脖子问题、关键问题、共性问题,把握好研发方向,增强研究开发方向的准确性和前瞻性。
2、技术落后竞争对手风险
公司的贵金属催化剂业务处于全市场竞争的行业状态,催化剂性能优势是获得市场的前提。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对产品性能的改进优化以及新产品的研究开
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扩大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通过优化现有产品性能,降低催化剂使用成本,积极化解迭代风险,同时通过开发高效安全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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