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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时代出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告时间:2024-08-23 15:31:55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时代出版”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时代出版与各部门及下属各级单位(包括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分公司,下同)之间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的联络与协调,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科学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时代出版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时代出版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
可能对时代出版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理性投资者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时代出版股票的决定产生较大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等可能需要提请时代出版董事会审议或者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处理时代出版信息披露事务,时代出版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证券投资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执
行公司重大信息收集、管理和披露事务。证券投资部负责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下属各级单位应支持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有权随时向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了
解重大信息的详细情况,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时代出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代出版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各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时代出版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他可能知悉时代出版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六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为该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
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所收集的信息报送时代出版证券投资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信息管理联络人,并向证券投资部登记确认,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对信息管理联络人报送的信息负责。

第七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时代出版证券投
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报告的重大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时代出版各部门、下属各级单位需要提交时代出版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时代出版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经营情况;
(三)时代出版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
(四)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有关重大事项的具体类型、重大信息的触发标准以本制度附件一列示为准。
第九条 已上报的重大信息出现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条 时代出版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时代出版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证券投资部,并持续报
告股份转让的进程。
第十一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
息管理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自发生变化起2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向证券投资部报备。
第十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在
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时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证券投资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
当在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上月重大信息进行月度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如上月未发生需要报告的重大信息,也应当“零报告”。如出现重大信息以及月度报告未及时上报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信息报告义务人和联络人承担。

第十六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按
照下列规定向证券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一、各下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所涉及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被否决的情况;
四、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和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判定对其处理方式,应及时将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董
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上报
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 时代出版重大信息在传递、报告过程中,相
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报告义务人、联络人以及了解到公司重大信
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形的,证券投资部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时代出版可以在自己网站、其他网站和媒
体上披露相关重大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第二十二条 时代出版如果发现需披露的信息提前泄
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或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对工作。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
况,按年度进行考核,纳入公司当年度规范管理考核评价体
系,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信息管理联络人因瞒报、漏报、误报、迟报或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给公
司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扣减薪酬、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其它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重大信息分类表
重大信息类型 具体事项 触发重大信息的标准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高者为准)占时代出版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公司投资等)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租入或者出租资产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时代出版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或业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务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时代出版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债权、债务重组 元;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时代出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大交易信息 目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时代出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占时代出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
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重大信息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合同金额占时代出版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
接受劳务 金额超过 5 亿元
日常交易信息 出售产品、商品

时代出版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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