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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9 18:10:14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竹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竹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章竹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碧鸿先生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991,200 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 0.96%,增持金额为 15,798,423 元。 章竹军先生在增持期限届满前决定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32,4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 0.06%,增持金额为 1,034,214 元。章碧鸿先生和 章竹军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已增持公司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 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
(股) 券账户持股数量后 (股) (股) 券账户持股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章碧鸿 74,608,800 35.85 1,991,200 76,600,000 36.81
章竹军 6,963,200 3.35 132,400 7,095,600 3.41
合计 81,572,000 39.20 2,123,600 83,695,600 40.2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关承 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已完 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 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
知函》;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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