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4-08-19 16:41:06
公司代码:600456 公司简称:宝钛股份
债券代码:155801 债券简称:19 宝钛 01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钛股份 600456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 冰 /
电话 0917—3382333 3382666 /
办公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 /
大道 88 号
电子信箱 chenbing@baoti.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3,483,894,994.56 12,493,227,937.76 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776,300,669.48 6,534,806,903.87 3.70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730,118,293.66 3,709,030,035.25 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2,916,600.45 380,663,054.99 5.8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45,658,285.31 355,766,309.53 -2.84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04,681,825.44 417,130,614.35 20.99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9762 5.9602 增加0.0160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433 0.7967 5.8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433 0.7967 5.85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0,40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47.77 228,227,298 0 无 0
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其他 1.55 7,403,971 0 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47 7,044,389 0 未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 其他 1.02 4,894,618 0 未知
合
王琴英 其他 0.79 3,764,788 0 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其他 0.69 3,277,447 0 未知
刘玮巍 其他 0.68 3,264,847 0 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 其他 0.55 2,622,042 0 未知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 其他 0.46 2,218,207 0 未知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 其他 0.41 1,969,843 0 未知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宝钛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
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公 19 宝钛 01 155801 2019-10-28 2024-10-30 4.24 2.95
开发行债券
品种一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44.98 42.8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6.94 19.11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