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6 17:53:43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 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5,966,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 005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内,公司未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
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6月 30 日,本公司已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575.68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1,642.15万元,2024年度上半年使用人民币 2,933.53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6,020.93 万元(剔除利息收入),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 42,0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年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6月30日账户
余额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期存款
司龙舟路支行 1001300000750871
1,705.0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活期存款
限公司成都永丰支行 688008981 4.87
合计
1,709.87
注: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龙舟 路支行办理了 结构
性存款 42,000 万元,期限 为 92 天,目前尚未 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 12 个月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