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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5 19:02:35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至2024年8月15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13 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354,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9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138,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3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16,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454,8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84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申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228,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9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29,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363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田华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31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7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1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7973%。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284,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4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84,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989%。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张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25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1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54,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40%。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郑亚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24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47,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5956%。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杜玉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666,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9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777%。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孙俊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27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3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7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757%。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褚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320,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7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20,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6203%。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钟子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24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5.4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47,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5942%。
表决结果: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董瑞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271,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3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7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36%。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林丽芬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6,421,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7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21,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86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53%;反对4,761,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8%;弃权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34%;反对4,761,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4%;弃权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

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517,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57%;反对4,642,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9%;弃权1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1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8%;反对4,642,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4%;弃权1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8%。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650,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89%;反对4,732,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6%;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25,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92%;反对4,732,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75%;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7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84%;反对6,947,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0%;弃权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70,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71%;反对6,947,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50%;弃权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9%。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37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59%;反对3,892,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4%;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7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46%;反对3,892,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83%;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英威腾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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