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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4 21:12:24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一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3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820,0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 号天际大厦 11 层
咨询联系人:王丽娜
咨询电话:0571-61065112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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