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4 17:42:11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937,4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937,4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0 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解除限售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9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
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 年 7 月13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8 月 20 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解除限售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
3 目标值: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6.05 亿元 营业收入为 637,329,746.72
触发值: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5.84 亿元 元,不低于 605,000,000 元,
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现有的 79 名激励对象中,
58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果为 A,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为 100%;17 名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为 B,对应解除
4 考核结果 A B C D 限售比例为 80%;1 名激励
个人解除限售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C,对
比例(N) 100% 80% 60% 0 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60%;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为 D,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76 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7,44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49%,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8 月 20 日。具
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其获授数量
(股) 的比例
沈华锋 董事、副总经理 322,000 96,600 30%
柳英 董事、副总经理 112,000 33,600 30%
周莉 财务总监 112,000 33,600 30%
董雨亭 董事会秘书 112,000 33,600 30%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75 2,863,000 740,040 25.85%
人)
合计(79 人) 3,521,000 937,440 26.62%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