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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关于与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08 19:22:31

证券代码:000159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公告编号:2024-6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8 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融能”)签署了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控股股东江苏融能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4,205,797 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4,788,724.17元。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建方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3 日
注册地址 邳州市东湖街道环城北路北侧南京路 300 号办公楼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MA7D2FM38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环境应
急治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
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 年 12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控制权关系
江苏融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冯建方,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江苏融能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等,目
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另持有凯利能(上海)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持有江苏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558.62 111,505.62
负债总额 111,614.75 104,892.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43.86 6,613.25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669.39 -2,664.8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认购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8 月 9 日)。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4.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三)限售期
江苏融能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限有其他规定的,江苏融能须遵照执行。
(四)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如江苏融能未能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金额,则发行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江苏融能应当以逾期缴纳的认股金额为基数、届时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逾期利率标准,按截至本协议解除之日止的逾期天数向发行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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