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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8-02 18:46:1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 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70%;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监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
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政策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废止。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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