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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02 17:05:17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6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5,500 万元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工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无锡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 7,000 万元(其中贷款额度 2500 万元,保函额度 4500 万元),期限
自 2024 年 05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27 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新世利物
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世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南通分行(以
下简称“交行南通分行”)申请贷款 800 万元,期限自 2024 年 05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05 月 29 日止。
公司为无锡工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威远金通灵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金通灵”)为南通新世利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交行南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南通新世利股东钱中伟、管晓军、张建国为贷款提供了反担保,并与交行南通分行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属于
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无锡工锅的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债务人: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7,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一般保证。
6、保证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南通新世利的担保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南通分行
2、债务人: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远金通灵气体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800 万元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0,610.01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39%,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6,570.01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4,040.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无锡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无锡工锅与中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3、公司和金通灵威远分别与交行南通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钱中伟先生、管晓军先生、张建国先生与交南通分行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5、新世利和交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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