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航高: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2 21:32:29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ST航高 公告编号:2024-05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
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2023 年 6 月 30 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首航高科”)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光热”)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申请的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天津分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的 1 套不动产房屋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现上述贷款期满,首航光热与天津农商行达成续贷协议,天津农商行同意向首航光热申请的 4,995 万元续贷放款。
2、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首航光热继续向天津农商行申请4,995 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仍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由于上述担保期限届满,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继续为首航光热本次续贷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 1 年。具体内容最终以首航光热与天津农商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首航光热在天津农商行申请的 4,995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天津分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的 1 套不动产房屋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5 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区兴安道北侧、振工路西侧 3 幢
4、法定代表人:惠超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热电站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热电站工程总承包;节能系统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7、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
2、负责人:赵革
3、住所:天津市宝坻区南三路 36 号
4、经营范围:办理经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动产资产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日;
3、担保金额:4,995 万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4、抵押不动产基本情况:
序号 房屋地址 房屋权证号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权利人
(㎡) (㎡)
宝坻区九园工业 津(2023)宝坻区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
1 园区振工路 3 号 不动产权第 68648.8 23268.50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0981672 号 (单独所有)
五、董事会意见
首航光热目前经营稳定,无不良贷款记录。首航光热向天津农商行申请
4,995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将有助于首航光热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
提高首航光热的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以天津分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 1 套不动产房屋为上述授信提供资产抵
押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担保的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控
股子公司首航光热上述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天津分公司名
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 1 套不动产房屋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履行期限内的对外担保为:
1、公司为孙公司哈密利疆能源有限公司4,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首航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0,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
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为孙公司哈密利哈能源有限公司6,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为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房屋
抵押担保。
6、公司为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0万元的融资本金及其
利息提供资产让与保证担保。
7、公司为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本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95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天津分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的一处房屋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合计为198,79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59%。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