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硅宝科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归属及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7-17 18:12:39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大成蓉字(2024)法意字第 869 号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吉瑞五路 396 号金控时代广场 2 栋 邮编:610000
Building 2 of Financial Holding Times Square,
No. 396 Jirui 5th Road,Tianfu 2nd Stree,High-tech Zone,Chengdu,China
Tel: +86 28-87039931 Fax:+86 28-87036893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硅宝科技/公司/上 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19)
市公司
《激励计划》 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本激励计划 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调整 指 本次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
本次归属 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本次作废 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部分股票作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成、本所、我们 指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项目律师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2
目 录......4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 ......6
第二部分 正文 ......7
一、关于本次调整、归属、作废的批准与授权......7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8
三、本次归属的基本情况 ......9
四、本次作废情况......11
五、结论意见......12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大成蓉(2024)法意字第 869 号
致: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硅宝科技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调整、归
属及作废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承诺,其已经向本所经办律师披露和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电子数据、
口头证言,无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
件具有一致性。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中介机构
所出具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判断、确认或保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使用,未经本所书面明
示同意或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
五、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导致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引用后的相关
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的法律文件
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调整、归属、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明确:2023 年 8 月 12
日,公司在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前述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 案 》《 关 于 作 废 部 分 已 授 予 但 尚 未 归 属 的 第 二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 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九)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归属及
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391,064,7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17,319,41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硅宝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