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15 20:38:15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 鼎龙 公告编号:2024-051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截至2024年7月15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1.15条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24年7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67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5元/股,公司股价首次低于1元/股,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0元/股;2024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8元/股,再次触及首次低于1元/股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纠纷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相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因子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款纠纷,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51%股权近期被法院执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经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公司于2024年7月8日收到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中钛科技51%股权的冻结并冻结公司持有的中钛科技25%股权(即对中钛科技股权的冻结比例较前次减少26%)。上述裁定已于近日执行,后续公司将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将持续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推进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解决,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