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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9 16:57:38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0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5)。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9)。
7、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0、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1、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 2020 年净利润为 60,337,589.97 元,剔除公司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30%。 2023 年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 影 响 的 净 利 润 数 值 为
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 74,263,470.68 元,相比公司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020 年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率 为
1245.6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
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 共 2 名,2 名激励对象的考评结
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
“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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