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公告2024-0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9 16:24:15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2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0,901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4.74%,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2411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圣元”)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其一批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华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同日,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华夏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4 日
3.注册地点:盱眙县古桑乡骚狗山垃圾厂
4.法定代表人:苏阳明
5.注册资本:105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污水综合处理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180.28 36,097.72
负债总额 17,580.32 17,201.00
其中: 4,802.31 4,802.31
银行贷款总
额
流 动 负 债 总 10,687.95 11,107.28
额
净资产 18,599.97 18,896.72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23.55 1,667.18
利润总额 1,464.86 400.37
净利润 1,043.58 283.68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江苏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自有设备;
2、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江苏圣元保证在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之时,其对租赁物件享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动产回租)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江苏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5、租赁物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和调整负债结构等;
6、租赁期限:36 个月;
7、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按照等额本金、季度后付的方式计算。
(二)公司与华夏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责任和方式:为债权人与江苏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HXZL-HZ-20240085 的《融资租赁合同》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六、董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40,901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4.7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53,208.66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05%。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圣元与华夏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XZL-HZ-20240085);
(二)公司与华夏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XZL-HZ-20240085);
(三)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