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4 17:39:16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4-03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分配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进行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48,935,124.4 元=611,689,055 股×0.08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793513 元/股=48,935,124.4 元÷616,689,05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351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基数,向享有收益分配权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8,935,124.4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享有可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00股后的611,689,0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2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2 01*****697 赵守明
3 02*****948 庄惠
4 08*****385 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371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万邦德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刘同科、陈黎莎
咨询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电话:0576-86183897
七、备查文件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