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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公告时间:2024-06-14 21:15:54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4】0591 号《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分红事项
公司持股 51%的主要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为主要生产
企业,你公司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投资)持有其
49%的股份。年报显示,2019 年、2020 年及 2023 年,福建佳通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分别为 0.86 亿元、0.84 亿元和 1.35 亿元,母公司对福建佳通的应收股利于上述年
度分别新增 0.52 亿元、0.50 亿元和 1.18 亿元,2023 年期末余额为 3.65 亿元。你公
司称,母公司未收回分红款项的原因为更好的利用资金以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关注到,你公司于 2019-2022 年累计分红 0.70 亿元,2023 年度拟分红 0.92 亿
元,远低于子公司分红金额,请公司:
(1) 列表披露历年来福建佳通向股东分红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红事项决策情
况、实际分配时间及金额,并说明上市公司应收股利长期挂账未收回的原因;
(2) 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6.1.9 等相关规定,说明子公司仅
向佳通投资实际支付分红款,未向上市公司同步支付分红款的相关安排,是否
构成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如是,请说明是否收取了相关利息,
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
重大缺陷;
(3) 结合问题(1)、(2)以及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远低于子公司分红的情况,说明相
关分红安排是否损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 请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采取必要措施追偿应收股利,保障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 福建佳通是合资公司,合资双方为佳通股份和佳通投资,福建佳通根据《公司章
程》和《合资合同》的规定,按福建佳通董事会决议和合资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
利润分配。福建佳通根据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利润分配作出董事会决议,决
议列明利润分配金额但未载明支付时间要求。福建佳通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公司
和佳通投资就分配的利润分别在财务报表中计入应收股利项目。2006 年至 2023
年福建佳通向股东分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福建佳通 福建佳通
应付股利至 应付股利至
董事会决议日期 福建佳通 佳通股份 佳通投资或新加坡佳通
年份 分配利润
金额 按持股比 实际支付 按持股比 实际支付
例 51%分配 金额 例 49%分配 金额
利润金额 利润金额
2006 年度 2006/1/6 16,807 8,572 - 8,236 7,153
2007 年度 2007/9/19 12,229 6,237 9,087 5,992 7,075
2008 年度 2008/10/17 14,082 7,182 12,000 6,900 6,788
2009 年度 - - - - -
2010 年度 2010/12/28 14,000 7,140 500 6,860 -
2011 年度 - - 3,600 - 6,860
2012 年度 2012/12/28 12,549 6,400 703 6,149 -
2013 年度 2013/12/30 24,809 12,653 6,500 12,156 112
2014 年度 2014/11/6 52,800 26,928 29,257 25,872 31,888
2015 年度 2015/9/15 68,890 35,134 28,030 33,756 43,027
2016 年度 2016/11/24 37,320 19,033 21,218 18,287 17,498
2017 年度 2017/12/28 20,565 10,488 15,900 10,077 3,807
2006-2017 274,051 139,766 126,794 134,285 124,208
2018 年度 2018/8/31 21,451 10,940 5,132 10,511 20,588
2019 年度 2019/5/22 17,520 8,935 3,700 8,585 8,585
2020 年度 2020/4/28 17,168 8,756 3,786 8,412 8,412
2021 年度 - - 2,570 - -
2022 年度 - - 1,690 - -
2023 年度 2023/6/25 27,476 14,013 2,190 13,463 13,463
2018-2023 83,614 42,643 19,068 40,971 51,048
备注 1:公司是在 2004 年 4 月通过资产置换取得福建佳通 51%的股权。
2:福建佳通 2005 年未作利润分配,公司在 2006 年开始获得相应分红。
3:部分年度实际支付金额因包含以前年度未付部分而大于利润分配金额。
4:“新加坡佳通”是指新加坡佳通私人有限公司,2016 年度,新加坡佳通将其持有的福建佳通 49%股
权转让给佳通投资。
福建佳通向佳通股份和佳通投资支付分红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佳通股份从 2018 年开始并延续以实际资金需求向福建佳通收取部分分红款,时
任财务总监考虑到公司除对外分红所需资金和一些费用外对资金的需求不大,因
此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收取分红款,故出现管理疏忽没有在福建佳通利润分配的董
事会决议作出后对支付时间提出要求,导致公司 2023 年期末应收股利余额为 3.65
亿。
在福建佳通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作出后,佳通投资会就应收股利的支付时间做
出跟进,所以佳通投资收回应收股利的时间和福建佳通董事会决议作出的时间没
有较大差异。
福建佳通自身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公司主观上没有资助福建佳通的意愿,但存
在因管理疏忽导致应收股利长期未收回并做挂账处理的情况。
(2) 公司在各期财务报表中已经将福建佳通已分配但未支付的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并
作出披露,公司也主观上未有资助福建佳通的意愿,因此理解应收股利不构成财
务资助及因财务资助产生利息的问题。年审会计师也确认这不构成财务资助。(3) 公司历年来分红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分红比例处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但公司因管理疏忽造成长期未向福建佳通全额收回分红款给公司造成了一定
的不利影响。
(4) 福建佳通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支付给公司该笔应付股利。
公司将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后续将不断努力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合规体系,
并要求控股子公司提高内控合规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上述列表披露的福建佳通向股东分红及佳通股份应收股利的具体情况与年审情
况一致。
2、 应收股利是公司的应收款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股利,是债权债务关系,未发现
该应收款项构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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