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连:*ST易连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2 22:31:15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 易连 编号:2024-04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将该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大额预付款项形成原因。审计报告显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向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迎轩)及其子公司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启轩)预付货款余额共计 10 亿元,向唐山市曹妃甸区荣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湾贸易)预付款项余额 0.37 亿元。截至 4 月29 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达成任何交易,江苏迎轩等相关方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公司。同时公司相关款项支付的购销合同、合同审批单、付款审批单等审批程序不完备,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公司发生该交易的目的和商业实质。前期公司公告显示,公司与大宗贸易供应商协议约定每季度末,供应商应将未能执行的预付货款退还给公司。目前公司正在核实大额预付款事项。
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大额预付款项相关事项的核查进展,包括是否与相关方签署贸易业务合同、合同内容、日期、贸易品种及款项支付的决策审批流程、对应责任人、资金流向及内部追责情况等;(2)结合公司与江苏迎轩等主
体前期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7 日突击向相关方
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合理性以及未按照协议约定于季度末收回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大额预付款项相关事项的核查进展情况:
(1)大额预付款项相关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序 合同 签订时间 合同对方 贸易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审批 合同审批签字人 付款审批 付款审批签字人
号 (出售方) 品种 (万元) 申请日期 申请时间
木浆 唐山市曹妃 交货期:自 直接主管——法务——事业 部门主管——主办会计——
1 购销 2023.8.23 甸区荣湾贸 木浆 4,733 合同签订后 2023.8.25 群分管副总——董事长 2023.8.25 总经理——董事长
合同 易有限公司 3 个月内
原木 江苏迎轩鸿 辐 射 2023.9.15- 直接主管——法务——事业
2 购销 2023.9.15 程供应链管 松 原 30,000 2023.12.31 2023.9.15 群分管副总——总经理 2023.9.18 部门主管——总经理
合同 理有限公司 木
原木 温州启轩供 辐 射 2023.9.15- 直接主管——法务——事业
3 购销 2023.9.15 应链有限公 松 原 20,000 2023.12.31 2023.9.15 群分管副总——总经理 2023.9.18 部门主管——总经理
合同 司 木
原木 温州启轩供 辐 射 2023.9.23- 直接主管——法务——事业
4 购销 2023.9.23 应链有限公 松 原 20,000 2023.12.31 2023.9.22 群分管副总 2023.9.22 部门主管
合同 司 木
原木 江苏迎轩鸿 辐 射 2023.9.23- 直接主管——法务——事业
5 购销 2023.9.23 程供应链管 松 原 30,000 2023.12.31 2023.9.22 群分管副总 2023.9.22 部门主管
合同 理有限公司 木
合计 104,733
注:1、公司规定合同审批流程为:直接主管——法务——事业群分管副总——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公司规定付款审批流程为:部门主管——主办会计——资金管理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2、上述审批人中,直接主管(部门主管)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离职;法务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离职;主办会计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离职;公司原
财务负责人杨光、原职工监事李斯(时任资金管理部总经理)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辞职,故 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公司财务负
责人及资金管理部经理处于空缺状态;时任总经理、事业群分管副总许轼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因个人原因配合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暂时无法履职,并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因此,审批流程中前述部分人员因离职或无法履职未签字确认。
(2)大额预付款项的支付及退款情况如下:
支付时间 支付方 收款方 支付金额(万元)
2023 年 8 月 25 日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区荣湾贸易有限公司 4,720.00
2023 年 9 月 20 日 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2023 年 9 月 21 日 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 年 10 月 7 日 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2023 年 10 月 7 日 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 20,000.00
合计 104,720.00
退款时间 支付方 收款方 支付金额(万元)
2023年12月27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荣湾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0.00
2023年12月29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荣湾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合计 1,000.00
根据上述收付款情况,公司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期间,
向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预付货款共计 10 亿元;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预付荣
湾贸易 4,720 万元,后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退回的预
付款项合计 1,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荣湾贸易的预付款项
余额为 3,720 万元,对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的预付款项余额为 10 亿元。截至目前,上述预付款项余额合计为 10.372 亿元。
鉴于上述涉及审批的关键人员已离职,公司目前无法联系,公司无法准确核实上述合同及付款审批具体情况,责任界定尚不清晰。后续确定责任人,公司一定会向相关责任人追偿,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因公司无法核查上述供应商及客户的银行账户,故公司尚无法核实上述预付资金的最终流向。目前公司已对现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核流程进行梳理,加强重点审批环节部门及责任人内控管理,并加强审批流程核查,无审批不执行,保证审核环节不缺失,严把资金出口关。
2、支付大额预付款项及季度末未能收回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自 2021 年 9 月起,公司与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开始开展业务,合作期间关
系稳定,信用良好,未出现合同风险。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2023 年年初,公司与前述两家供应商续签了《框架协议》,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约定,资金每季度初由公司预付给供应商,在《框架协议》中双方约定具体的预付款条款,《框架协议》中会约定每季度预付款的最高限额,每季度初双方根据当季业务预算,在不超过限额的范围内预付货款(全额),若供应商当季度没有执行完毕,则会在季度末将未能执行完毕的预付货款退还给公司。2023 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木材价格波动较大,为防止业务风险,公司暂停开展木材业务。2023 年 9 月中旬,木材价格指数有止跌上扬趋势(详见下图),公司业务部根据专业判断,预测后续木材价格处于上升通道,为了在价格大幅上涨前锁定货源,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与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签订原木购销合同,并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21 日履行合约向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分别支付 3 亿元和 2 亿元。
公司不存在无故突击向相关方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情形。
后续木材价格出现拐点上升趋势,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又签订原木购销合
同,2023 年 10 月 7 日,向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分别支付 3 亿元和 2 亿元,是第
四季度初的预付货款。
注:以上图示来源于中国木材指数网。
合同期内,公司业务团队已积极与供应商沟通,要求供应商按时履行合约。截至目前,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均未履行合同内容,构成严重违约。鉴于大宗贸易业务主管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离职,公司对于业务未能执行的原因尚未查清,正在内部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且根据目前公司与供应商的沟通情况,公司尚无法确认供应商未能退还预付款的实际原因。
二、关于大额预付款项商业实质。公司前期回复问询函称大宗贸易业务供应商、客户、最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