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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药: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1 18:06:45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ST 大药 公告编号:2024-045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大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无偿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公司为销售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一年,在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借款不计利息,无抵押和担保,由公司监督其周转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原制剂车间 2010 版 GMP 技术改造项目”、“中药天然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和“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8,016.82 万元与历年所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10,499.6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8,000 万元计划用于投入销售公司
“商业配送项目”,专项用于铺底流动资金。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
述资金存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销售公司持续加大医药商业配送业务的发展力度,不断提高流通效率和自身综合服务能力,利用近几年已形成的区域性配送网络,持续加强与上下游的对接合作,扩大配送品规范围和储备,同时也发挥在渠道、资金、属地企业身份等方面的优势,争取更多的配送份额,逐渐实现规模效益。2024 年 5 月,销售公司参加“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2024 年至 2027 年大理州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投标,成功入围,25 个供应商入围,销售公司为第四入围供应商。服务期限为 3 年。
为支持销售公司前述业务发展,公司拟无偿为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借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为销售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以前年度不存在向销售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形,本次借款资金来源为前次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具体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销售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借款对象的具体情况
名称:大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杨君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 11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销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销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0.98 318.97
负债总额 1,172.97 1,190.32
净资产 -831.99 -871.35
营业收入 454.60 46.95
净利润 -119.58 -39.36
资产负债率(%) 344.00 373.18
三、拟签署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二)借款期限:自《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公司为销售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一年,在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借款用途:用于销售公司医药商业配送业务,专项铺底流动资金。
(四)借款利息:不计利息。
(五)抵押和担保:无抵押和担保,由公司监督其周转使用。
四、本次借款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
销售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实施有效控制,风险可控;借款资金来源为前次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具体实施;本次借款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
使用。提供借款后,公司将密切关注销售公司款项的使用及业务经营的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可以补充销售公司流动资金,促进销售公司医药商业配送业务的发展,公司为销售公司提供借款期间,能够对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上述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将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的借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金额。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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