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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3 19:22:51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及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1,034,96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 95,103,496.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将按照比例不变原则实施。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1,034,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948 刘志坚
2 011****351 刘琪
3 012****390 刘绍宏
4 011****599 王学良
5 011****745 李保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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