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30 19:27:44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4-1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59,011,4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4.6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7,108,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9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1,902,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7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28,92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1,902,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8,88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82%;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3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8,88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5,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82%;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34%;弃权 1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8,88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5,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82%;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3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58,88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5,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82%;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3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8,88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5,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82%;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3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8,88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5,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82%;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3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7,152,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25%;
反对 1,848,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3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2%;反对 1,848,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1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152,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25%;
反对 1,848,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37%;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2%;反对 1,848,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1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8,883,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4%;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1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0,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434%;反对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34%;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