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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7 20:58:29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
分红总额暂以总股本 142,083,053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3,303,000 股后的 138,780,053 股
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 5,551,202.12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 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 * 10 = 5,551,202.12/142,083,053 * 10 =
0.39070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
现金红利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0.0390701 元/股。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
分红总额暂以总股本 142,083,053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3,303,000 股后的 138,780,053 股
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 5,551,202.12 元。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3,303,000 股后的 138,780,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4 杭州正元舜然实业有限公司
2 02*****658 李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7 层
咨询联系人:姚春梅
咨询电话:0571-88994988
传真电话:0571-8899479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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