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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中信证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5-27 18:14: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级别小于或等于 R2 风险级)。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审议通过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下次审议通过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超 魏宏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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