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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23 21:17:54

目录

声 明 ...... 1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 4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 ...... 21
五、评估基准日...... 21
六、评估依据 ...... 21
七、评估方法 ...... 24
八、评估程序 ...... 35
九、评估假设 ...... 36
十、评估结论 ...... 3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9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2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4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44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 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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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81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转让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建工程-许昌站账面值844.73万元,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应付844.73万元基准日已剥离),评估范围是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建工程-许昌站账面值844.73万元,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应付844.73万元基准日已剥离),具体评估范围以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13,864.09 万
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13,022.6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841.39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13,851.22万元,减值额为12.87万元,减值率为0.09%;总负债评估值为13,022.6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值为828.53万元,减值额为12.86万元,减值率为1.53%。
收益法评估结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841.3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8.99万元,评估增值7.60万元,增值率0.90%。
考虑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48.99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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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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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81号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 委托人概况:
1.名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
2.股票代码:600207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656XY
4.法定住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5.经营场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6.法定代表人:何毅敏
7.注册资本:108,931.2554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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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名称: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彩燃气”)
2.经营场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龙康大道中段路南印刷产业园办公室二层西侧217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志军
5.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4日
7.营业期限:2013年09月04日至2033年09月03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077828578G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企业概况:
1)历史沿革
①公司成立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成
立于 2013 年 9 月,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河南兴方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
报告》(兴方设验(2013)第 171 号),截至 2013 年 8 月 7 日,河南安彩燃气有限公
责任公司已收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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