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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1 19:10:26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 月 21日(星期二)14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 月 2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595,46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2,575,260股。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7 人(代表
股东71名),代表股份530,697,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3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378,993,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72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51,70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0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5 人,代表股份155,313,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5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530,677,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294,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530,677,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294,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530,677,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294,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 530,677,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294,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0,695,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4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312,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1,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56,066,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313,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借贷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0,697,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313,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0,697,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313,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29,488,0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2%;

反对 1,189,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2%;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4,104,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5%;
反对 1,189,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0%;
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21,01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57%;
反对 9,681,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4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5,632,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65%;
反对 9,681,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0,697,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313,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吴锦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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