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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0 20:21:01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42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45%。截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作出日,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 元/股。基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
况,调整后的实际授予价格为 9.574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99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
激励对象共 12 名,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87 名(含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1 名,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5 万股,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授予)。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6.843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2,542.2862 万股的 0.341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共 14.30 万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2.5434 万股。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4.40 亿元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期间,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B+(胜任)及以上”、“B(待改进)”、“C(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分别对应不同的个人绩效系数,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B+(胜任)及以上 B(待改进) C(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0%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 OA 办公系统发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通知》,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
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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