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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5-20 18:11:5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欣灵电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61.19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283.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0.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32.8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95号)。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欣灵电气股份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27535095577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
1 限公司 限公司乐清支行 77 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

2 欣大电气有限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27535095599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
司 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99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雷顿电气科技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27535095699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
限公司 限公司乐清支行 99 建设项目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银行账号:33050162753509557777)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将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一)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灵电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万 陈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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