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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5 16:58:41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3日
除权前总股本:767,017,000股
除权后总股本:767,017,000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4,000,000股
每10股派息(含税):1.50元 现金分红总额:114,452,550元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1.49217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4,452,550 元÷767,017,000股=0.1492177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177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股本763,01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股本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2 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11 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14,452,550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4,452,550元÷767,017,000股=0.1492177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17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银海街 760 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缪敏鑫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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