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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4 18:31:4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221,97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 股)后的
451,078,53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实际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451,078,532 股×0.2 元/10 股=9,021,570.6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9,021,570.64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99019(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01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451,078,532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021,570.6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为2,221,971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1,971 股后的451,078,532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51,078,532 股×0.02 元/股=9,021,570.64 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1,971 股后的 451,078,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12 金闯
2 01*****122 施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9,021,570.64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99019(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01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发行价、收盘价、回购价将做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吴晓艳、金丹丹
咨询电话:0512-53989120
咨询传真:0512-53989120
十、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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