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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9 20:05: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路科技”、“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安路科技签订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安路科技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公告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安路科技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及其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安路科技业务情况,对安
路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构督导安路科技及其董事、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项承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安路科技依照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安路科技的内控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进行了核查,安路科技的内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安路科技严格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安路科技的信息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安路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控制人,本持续督导期间,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安路科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技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未履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机构核查,安路科技不存在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14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安路科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
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
体的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安路科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技不存在该种情形
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由盈转亏。受终端市场需求周期、下游行业去库存周期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为丰富公司产品系列以覆盖更多的下游应用领域,公司持续加大产品开发与团队建设投入,同时叠加营业收入下降的影响,最终导致净利润波动大于收入波动。如未来市场需求
恢复低于预期,公司虽然已对费用支出进行控制,但依然需要继续研发投入以巩固和加强核心竞争力,如果营业收入恢复增长不达预期,则业绩存在继续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在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较快,相关技术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当前 FPGA 芯片正向着先进制程、先进封装和高集成化的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方向发展,该领域内的技术创新及终端需求日新月异,公司只有持续不断地推出符合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才能保持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如果未来公司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进度跟不上行业发展水平或难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削弱,对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研发失败或产业化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FPGA、FPSoC 芯片和专用 EDA 软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和
销售,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并预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具体而言,公司要对未来的市场需求和自身的研发实力作出精准的把握与判断,同时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确定下一代产品的研发方向。虽然公司目前在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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