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9 17:53:59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4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5 月 9 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
或“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及“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2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
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11.5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起由原来的 11.50 元/股调整为 11.20 元/股。
3、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起由原来的 11.20 元/股调整为 11.00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9.35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恒逸转债”距离 6 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内,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年 11 月 10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