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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02:41:0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中喜财审 2024S01553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审 计 报 告
中喜财审 2024S01553 号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 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洪涛股份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洪涛股份银行借款 169,865.17万元,其中逾期银
行借款152,276.9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4,906.50万元,其中冻结金额3,794.16万元,剩余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 1,112万元;已经连续4年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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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4月28日,深圳中院就上述预重整事项发布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洪涛股份重整能否成功及后续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洪涛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洪涛股份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洪涛股份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尽管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对洪涛股份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货币资金审计受限
洪涛股份因欠付工资导致大量员工离职,部分分公司人员已全部离职或跟洪涛股份产生劳动纠纷,无法提供银行开户清单,部分账户银行流水缺失,交易信息账面记录不完整,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回函结果不符,部分账户因交接原因个别印章缺失,无法实施函证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货币资金发生额和余额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4、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洪涛股份的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我们计划发出往来及收入、成本函证678份,实际发出269份,截至报告日收回函证119份,尽管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替代程序,我们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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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与之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我们没有获取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证据,也无法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洪涛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洪涛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洪涛股份、终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洪涛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以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洪涛股份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洪涛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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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洪涛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签字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陈 翔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亚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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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洪涛装饰
工程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 1985 年 1 月 14 日成立,之后历经数次股权变更,
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根据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并经 8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将
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本公司股本 9,00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3001921910661 的营业执照。
2009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98 号)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85 号文)同意,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25)。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及可转债转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 1,756,514,205.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76,415,716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380,098,489 股。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总部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方大城 T3 号楼。
本公司属建筑装饰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的劳务主要有装饰装修和职业教育培训。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批准对外报出。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3 家,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
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4.04 亿元,累计亏损 19.56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为 4,906 万元,因诉讼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3,794 万元,剩
余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 1,112 万元;期末流动负债共 52.10 亿 元,其中短期
借款和因到期列示于流动负债的长期借款本金部分共 16.93 亿 元,已逾期借款 15.22 亿
元,流动资产 51.56 亿,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流动比率 98.95%,表明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由于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消除上述事项造成的影响,公司已经或计划进行的工作如下:
1、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保证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2、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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