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3:11: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 8.32 亿元,
2.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立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在鉴证过程中,立信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程序,并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经鉴证,立信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报告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编制的 2019-2021 年模拟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关键事项等方面与公司经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出具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2021 年的模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监管关注事项、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与立信及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见,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司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
计意见,并与其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键审计事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
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