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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42: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H 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603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90 万元,内控
审计费 3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5.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 年12月29日及2024 年 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
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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