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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27:35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姚树人
本人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3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姚树人,男,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处长、中经企业经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召开股东
大会2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弃权票和反对票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时间 事 项 会议届次 发表意
号 见类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
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第八届董事会
1 2023.4.18 3、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第二次会议 同意
酬的独立意见;
4、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5、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2 2023.8.4 人及确定其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同意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薪 第五次会议
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第八届董事会
3 2023.8.25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会议 同意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4 2023.12.29 资助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同意
2、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第八次会议
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
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1)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内部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定期召开会议,审阅公司各季度财务报告。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情 况进行交流,敦促其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对业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5)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2023 年对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在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 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2、提名委员会
2023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 2 次,会议内容主要是:
1、2023 年 8 月 3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3 年 1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年报审计相关事宜,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在年报披露前,与公司审计中心、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举行年报见面会,审议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的 2023 年度财报,重点关注广东证监局相关文件重点事项,督促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
(七)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视频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重点关注了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本人高度重视并敦促公司根据广东证监局反馈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整改。本人多次与公司相关人员及签字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跟进,要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司合规合法运营。
本人还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18 日,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准,审计团队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3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薪酬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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