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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9:49:50
344,792,757.63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始建于 1984
年的辽源市茶叶经销公司。1986 年 12 月,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辽府[1986]139 号文件批复,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发[1986]36 号文件批准,将辽源市茶叶经销公司改制为辽源
市茶叶经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1986 年 12 月 27 日在吉林省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1993
年 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第 58 号文件批准,公司吸收合并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进行了规范登记,并正式更名为“吉林亚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 年 10 月 25 日,经吉林亚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4]139 号文件批复同意,更名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68 号文件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上[1995]字第 021 号文件同意,公司 1,270.15 万股社会公众股于 1995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3,248,913,588 股,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3,248,913,588.00 元。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宋尚龙,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91220000123961012F,所属行业为非金
属制造业类,注册地及总部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 1801 号。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煤炭开采;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
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二十六)收入”。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
露事项 表附注中的披露位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六、(四)2 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并单项计提坏账
的应收款项 准备的应收账款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 六、(十三)3 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
况 程
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九、(一)2 (或亏损额绝对值)之一或同时占合并财
务报表相应项目5%以上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
露事项 表附注中的披露位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联营企业 九、(三)1 账面价值占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余额1%以上
或有事项 十三、(二)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大额未决诉讼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3)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①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②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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