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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7 01:08:07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19026 号

目录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123

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19026 号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首
航高科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航高科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泉州市吉川
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吉川公司 )176,700,000.00 元。2022年 10 月 9 日,首航高科公司、泉州吉川公司、北京新恒泰博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恒泰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泉州吉川公司销售给首航高科公司并于 2020 年 12 月交付的光热槽式镜板生产线,转为北京新恒泰公司按其 2021 年与首航高科公司所签订销售合同的应交付标的物,泉州吉川公司应向
首航高科公司退还 176,700,000.00 元预付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航
高科公司尚未收到退款。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交易的合理性。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航高科公司在建工程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
造项目中光热槽式镜板生产线和光热槽式镜板弯曲钢化炉余额为
292,902,654.87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生产线尚未调试验收,也未获得相
关的订单,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
值。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决定暂缓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项目建设,
该项目资产转为公司目前在建的其他光热电站项目使用,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与玉门项目相关资产金额为 333,555,194.27 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判断上述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4、首航高科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115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116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
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由于该调查尚未有结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判断立案调查结果
对首航高科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三、其他信息
首航高科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首
航高科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
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
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
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
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
报告该事 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这些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这些事项
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
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
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
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30 和附注五、40。
首航高科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4,181,535.27 元。公司主要从事
电站空冷系统销售、购售电业务及光热发电销售,电站空冷系统采用交付并安
装后(以冷态调试结束为标志)确认收入,购售电收入按照电力交易中心出具
的结算单确认收入,光热发电销售按照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电量和购售电
合同规定的上网电价确认收入,光热电站总承包业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
内确认收入。由于收入是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其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影响重大,我们将收入的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与收入相关的上述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评价、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将本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与上年进行比较,核实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是否配比;
(3)针对不同业务,分别选取销售合同、发货单、结算单、验收单等样本,检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4)结合应收账款、合同负债的审计,向客户实施函证程序,以评价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5)访谈重要客户,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6)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检查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
(7)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二)货币资金的存在性及完整性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1。

首航高科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 373,778,362.97 元,占期
末资产总额的 4.67%。由于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且银行账户数量较多,其存管是
否安全、余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货币资
金的存在性及完整性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测试并评价了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持有较大金额货币资金的意图以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分析,评价期末货币资金金
额的合理性;
(3)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公司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4)取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5)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判断其用途的合理性;
(6)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7)实施完整性测试,检查重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的本年发生额合计数,与银行存款台账进行核对;抽取重要账户两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与账面交易逐笔
核对;抽查重要银行账户其他月份流水,关注发生额是否异常。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首航高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首航高科
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首航高科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首航高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首航高科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首航高科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国权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徽
中国 北京 2024 年 4 月 26 日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 单位:人民
有限公司 币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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