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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7 01:00:2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扈纪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扈纪华,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扈纪华,1953年出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年12月13日至2023年2月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由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离任。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扈纪华 1 0 1 0 0 否
2、2023年任职期间,未有本人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独立董事认为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为公司发展积极地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及义
务。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与帮助、以及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扈纪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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