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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54:02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4-03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特锐德办公大楼
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及通讯形式
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巧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通过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刘学宝、孟祥龙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刘学宝、孟祥龙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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