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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华)

公告时间:2024-04-26 20:16:4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华)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本人
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司法务
工作,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律师工作,
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执行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中经格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云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
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会次数(含视 方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频方式)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晓华 5 3 2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就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董事长辞职等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出具独立意见。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了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与审计机
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2023
年度审计范围、进程安排、人员安排、内部控制及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2023年重要变化、沟通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与讨论,并持续监督 2023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定期审议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等方式,持续监督公司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此外,本人主动查询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问答、查阅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及股吧评论,了解投资者关切,并监督公司及时有效回应。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1 天,主要开展了以下
方面的现场工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年审工作沟通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半年度及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半年度及季度报告等各类报告;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各项支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后,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事履职的制度保障。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协调和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材料,确保本人获得履职所需的充足信息和时间。公司通过《要情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并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顺畅,能够获得履职所需的足够资源和信息。
(七)其他
1、提出的建议及落实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的业务风险防范及业务发展策略提出了建议,已得到公司的采纳,为公司经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持续
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内容覆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短线交易与董监高减持、独立董事新规、廉
洁从业等方面。2023 年 8 月和 10 月,本人先后参加了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3 次培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资本运作最新政策及财务内控审核、ESG 评级与最新发展趋势、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履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结合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就公司业务风险防范、业务发展策略等方面提出建议,较好的履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积极学习监管政策,持续关注行业动态,关注关联交易、董事与高管的提名或任免、薪酬考核体系、激励与约束机制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进一步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刘晓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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