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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01:16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以及报告期内历任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29,138,720.52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736,808,333.16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
股东利益,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11,443,89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350 万元,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26.511 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 126.511 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25.3 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 2024-020 号公告《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68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4-021 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及 50 亿元的新
增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4-022 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七、十、十一、十二、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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