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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5 20:44: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广康生化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广康生化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规范法人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现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互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分别设立了审计监察部、行政与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内部经营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与股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对企业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财务决策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根据《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融资等重大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系列较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经营层能够较好地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按照内部管理体系的规定有效运作,公司已经建立了积极的控制机制。
(1)对外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交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工作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公司审计监察部设专职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二、广康生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广州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英德西部爱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广东优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禾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技术研究与开发、生产及应急事件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在建工程、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0% 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0.5% <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1%
0.5% <营业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包括: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④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产生一般影响或造成轻微
损失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及结论意见
(一)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2023 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不定期对广康生化进行了现场检查,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广康生化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合同、报表、会计记录、审批手续、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广康生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人结论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广康生化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广康生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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