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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43:27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额度有效期为新鸿辉实业实际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12个月内,经双方确认后可以提前或延后还款。该借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2、关联关系说明
新鸿辉实业为香港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杨广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先生、杨广城先生、彭潮祺先生、朱凯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专门会议审核和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借款,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
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鸿辉实业为香港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杨广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联方新鸿辉实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普宁市流沙金丰园 D 幢东起第 12 号门市 1-2 层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5 年 11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782982888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
经营范围 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杨旭恩 8400 70
马辉龙 3600 30
合计 12000 100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新鸿辉实业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额度有效期为新鸿辉实业实际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12个月内,经双方确认后可以提前或延后还款。该借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
内循环使用该借款。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其他协议安排。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新鸿辉实业已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900万元,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借款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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